“射频电路与系统”教育部重点实验室为加强前沿性技术研究,根据《浙江省高校重点学科建设经费使用管理办法》、《杭州电子科技大学重中之重学科开放基金管理办法(修订)》(杭电学科([2010]250号),拟设立一批重点实验室开放基金,用于资助与重点实验室研究方向相关且在国内外还处于概念阶段或刚开始研究的前沿性技术、颠覆性技术的探索研究课题。开放基金鼓励新思想、新方法及交叉学科的发展;倡导创新、合作、开放、交流的学术风气。开放基金面向国内外高校、科研机构、企业等研究人员申请。
一、资助范围
根据“射频电路与系统”教育部重点实验室的发展规划和发展目标,2016年度重点实验室开放基金重点支持领域包括(但不限于):毫米波/太赫兹集成电路、射频MEMS技术、毫米波/太赫兹天线、新型集成电路与感知技术、安全芯片、无线能量采集等领域。
二、项目申请
1.申请对象
原则上应为外校人员提出申请,或校内外人员联合申请,鼓励与本实验室人员有前期合作的人员提出申请。为支持青年科研工作者的科研活动,重点验室开放基金面向对象为具有博士学位、副高级及以下职称的科研工作者。
2. 申请受理
项目资助的额度一般为3~5万元。基金资助项目的研究周期一般为1年。
申请者根据申请指南,按要求填写《“射频电路与系统”教育部重点实验室开放基金项目申请书》,申请书一式2份,经所在单位签署意见后报送本实验室。经实验室专家委员会评审通过的申请项目,将获得重点实验室开放基金立项资助。
申请书可从重点实验室网站(http://rfickeylab.hdu.edu.cn/redir.php?catalog_id=155&object_id=669 )下载。
三、经费使用管理
1. 批准立项的开放课题基金项目,经费按申请书预算执行。经费的使用由课题负责人审批,经费在杭州电子科技大学财务系统中支出,经费账目受重点实验室的监督,本实验室的课题联系人负责协调经费相关报销事宜。课题结束后,课题研究人员应及时做出经费使用决算。结余经费交还学科。
2. 课题经费的开支,按《杭州电子科技大学重中之重学科开放基金管理办法(修订)》执行。开放基金使用范围为:
(1)与获资助项目直接相关的研究费用,主要包括:材料费、加工费、实验费、易耗品购置费、电子小模块等;
(2)与获资助项目直接有关的学术活动、调研、资料、打印复制费等;
(3)获资助项目组成员的差旅费等;
(4)与获资助项目密切相关,学校享有权益的科研成果的专利申请费、学术论文版面费;
(5)获资助项目评审、鉴定等费用。
3. 利用开放基金课题购买的仪器设备等固定资产为杭州电子科技大学所有。
4. 鼓励使用重点实验室的现有平台和加工资源,重点实验室将为立项课题尽可能的提供实验条件上的便利。
四、课题验收
开放基金课题结束两个月内,项目负责人应认真撰写《课题总结报告》。报告内容包括:工作总结,课题完成情况,论文清单及其他相关科研成果等。同时应向学科提交试验记录、研究报告、在此期间发表的学术论文(含待发表的论文)等材料。
一般要求以射频电路与系统教育部重点实验室(杭州电子科技大学)为第一单位至少发表1~2篇与本课题相关的SCI收录的期刊论文。
项目负责人在开放基金资助下取得的成果,由杭州电子科技大学所有。发表的论文、及其他科研成果应标注“射频电路与系统教育部重点实验室(杭州电子科技大学)”或“Key Laboratory for RF Circuits and Systems (Hangzhou Dianzi University), Ministry of Education”。
五、申请截止日期
自即日起接受申请,截止日期为2016年10月12日。
联系人:王翔
电话:13777845206
附件1:开放基金申请书模板2016
附件2:开放基金申请通知